复旦大学人事处
| 校人通[2017] 35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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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复旦大学2017年度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的通知精神,我校本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已开始。通过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于次年3月领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已经获取教师资格证人员,本次无需再申请认定。本年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1、受聘教学、科研、学生专职思政岗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2、其他承担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人员(以提供教学任务书为准,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二.受理条件 1、上海户籍或持有效本市人才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往来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贰级乙等及以上(教授、副教授、博士免); 5、具有有效期内全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考试合格证书(教授、副教授、博士免)。 三.个人申请流程 本通知仅作流程说明,详细信息请见附件一、附件二,请注意学历学位认证等相关材料的办理时间,务必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所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6月30日前申请人向院系报名,填写《2017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三,要求及申报学科及代码见附件一、六); 2、8月28日-9月1日前往指定地点拍摄数码照片(见附件二); 3、9月1-10日进行网上报名申请(见附件二); 4、网上报名成功后,10月30日前预约体检(见附件二); 5、参加院系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授、副教授、博士免); 6、10月10日前向院系递交申请材料(见附件一)。 四.院系上报材料 1、院系汇总申请人信息,于6月30日前将以下2项材料交至人才发展办: a)《2017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三),要求见附件一; b)《复旦大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四),申请人均为教授、副教授、博士的单位无需提交此表,详见附件一; 2、院系于9月25日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授、副教授、博士免),填写《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附件五)。 3、院系汇总并审核申请人基本材料,填写材料清单(附件七),10月1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交至人事处。
附件一:《复旦大学2017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上报材料清单(个人、院系)》 附件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2017年认定工作拍照、网申、体检等相关通知》 附件三:《复旦大学2017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 附件四:《复旦大学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成员名单》 附件五:《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 附件六:《高校申报学科及代码》 附件七:《高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递交情况》 附件八:《高校教师教学任务书》 附件九:个人上报材料扫描样板
联系人:吴佳凌、彭小林 联系方式:65642279 shizi@fudan.edu.cn 人才发展办公室 综合楼521室
复旦大学人事处 2017年6月13日
主题词: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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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 2017年6月13日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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