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复旦大学2017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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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人事处

              校人通[2017] 35


  

关于开展复旦大学2017年度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的通知精神,我校本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已开始。通过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于次年3月领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已经获取教师资格证人员,本次无需再申请认定。本年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1、受聘教学、科研、学生专职思政岗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2、其他承担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人员(以提供教学任务书为准,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二.受理条件

1、上海户籍或持有效本市人才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往来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贰级乙等及以上(教授、副教授、博士免)

5、具有有效期内全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考试合格证书(教授、副教授、博士免)。

三.个人申请流程

本通知仅作流程说明,详细信息请见附件一、附件二,请注意学历学位认证等相关材料的办理时间,务必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所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630日前申请人向院系报名,填写《2017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三,要求及申报学科及代码见附件一、六);

2828-91日前往指定地点拍摄数码照片(见附件二);

391-10日进行网上报名申请(见附件二);

4、网上报名成功后,1030日前预约体检(见附件二);

5、参加院系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授、副教授、博士免);

61010日前向院系递交申请材料(见附件一)。

四.院系上报材料

1、院系汇总申请人信息,于630日前将以下2项材料交至人才发展办:

a)2017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三),要求见附件一;

b)《复旦大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四),申请人均为教授、副教授、博士的单位无需提交此表,详见附件一;

2、院系于925日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授、副教授、博士免),填写《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附件五)。

3、院系汇总并审核申请人基本材料,填写材料清单(附件七),101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交至人事处。

  

201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附件材料.rar

附件一:《复旦大学2017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上报材料清单(个人、院系)》

附件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2017年认定工作拍照、网申、体检等相关通知》

附件三:《复旦大学2017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

附件四:《复旦大学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成员名单》

附件五:《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

附件六:《高校申报学科及代码》

附件七:《高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递交情况》

附件八:《高校教师教学任务书》

附件九:个人上报材料扫描样板

  

联系人:吴佳凌、彭小林

联系方式:65642279 shizi@fudan.edu.cn  人才发展办公室 综合楼521室   

  

复旦大学人事处

2017613

  

  

  

主题词: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人事处

20176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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