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我校现启动本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过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于次年领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1.受聘教学、科研、学生专职思政岗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2.其他承担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人员(以提供教学任务书为准)。
3.重大创新任务专任岗位人员,其中专任工程技术系列需承担教学任务(以提供教学任务书为准)。
4.未开放以下人员的申请:派遣人员、外聘人员、外籍人员,2023年9月20日之前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含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返聘人员)。
5.曾在上海市或其他省市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老师无须重复申报。
二、受理条件
1.持大陆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无须提供);
5.具有有效期内全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博士学位者无须提供)。
三、个人申请流程
本通知仅作流程说明,网上申请、申报材料、体检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请务必于各环节对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事务办理或提交相应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申请人按照表格中注意事项填写《2023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1)向院系报名,院系汇总后报至人事处人才发展办;
2.9月11-20日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
3.10月10日前,院系自行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者免测),汇总申请人材料,统一报至人事处人才发展办。
4.9月15日-10月31日申请人自行预约体检。
四、院系上报材料
6月16日下班前,院系将本单位《2023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香港澳门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9)电子版发送至shizi@fudan.edu.cn。
10月10日下班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交至综合楼517室,电子版发至shizi@fudan.edu.cn:
1.《2023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1);
2.《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名册》(附件4)(具有博士学位者免测);
3.附件3中要求的个人申请材料,每人一套纸质版(电子版无需发送)。
附件:1.2023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
2.高校任教学科目录
3.2023年网上申请、申报材料、体检等具体要求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名册
5.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递交情况
6.教案设计
7.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
8.高校教师教学任务书
9.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港澳)
10.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
11.个人申请材料样张
12.2023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流程相关提问汇总
联系人:胡阳琳
联系方式:65642279 shizi@fudan.edu.cn
复旦大学人事处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