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7-02浏览:3111设置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我校本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已开始。通过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于次年3月领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1.受聘教学、科研、学生专职思政岗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2.其他承担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人员(以提供教学任务书为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受理条件

1.持大陆居民身份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贰级乙等及以上(教授、副教授、博士不作此项要求)

5.具有有效期内全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考试合格证书(教授、副教授、博士无须提供)。

三、个人申请流程

本通知仅作流程说明,网上申请、拍摄照片、体检以及需准备的各项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申报学科及代码见附件6,请务必于各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事务办理或提交相应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75日前申请人向院系报名,填写《2019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2827-830日前往指定地点拍摄数码照片;

391-10日进行网上报名申请;

4925日前参加院系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授、副教授、博士免);

51010日前向院系递交申请材料;

61030日前预约体检。

四、院系上报材料

179日前,院系汇总申请人基本信息,将以下材料交至人才发展办:

1)《2019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3);

2)《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成员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4),其中申请人为教授、副教授、博士的单位无需提交此表。

21010日前,院系汇总并审核申请人材料,填写《高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递交情况》(附件7),交至人事处人才发展办。

  

附件:12019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上报材料清单

22019年认定工作拍照、网申、体检等相关要求

32019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

4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成员名单

5.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

6.高校申报学科及代码

7.高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递交情况

8.高校教师教学任务书

9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

10.个人上报材料扫描样板

  

联系人:人才发展办公室吴佳凌、张博识

联系方式:65642279     shizi@fudan.edu.cn


 

复旦大学人事处

201971

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附件材料.zip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