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我校本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已开始。通过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于次年3月领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1.受聘教学、科研、学生专职思政岗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2.其他承担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人员(以提供教学任务书为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受理条件
1.持大陆居民身份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贰级乙等及以上(教授、副教授、博士不作此项要求);
5.具有有效期内全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考试合格证书(教授、副教授、博士无须提供)。
三、个人申请流程
本通知仅作流程说明,网上申请、拍摄照片、体检以及需准备的各项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申报学科及代码见附件6,请务必于各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事务办理或提交相应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7月5日前申请人向院系报名,填写《2019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2.8月27日-8月30日前往指定地点拍摄数码照片;
3.9月1-10日进行网上报名申请;
4.9月25日前参加院系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授、副教授、博士免);
5.10月10日前向院系递交申请材料;
6.10月30日前预约体检。
四、院系上报材料
1.7月9日前,院系汇总申请人基本信息,将以下材料交至人才发展办:
(1)《2019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3);
(2)《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成员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4),其中申请人为教授、副教授、博士的单位无需提交此表。
2.10月10日前,院系汇总并审核申请人材料,填写《高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递交情况》(附件7),交至人事处人才发展办。
附件:1.2019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上报材料清单
2.2019年认定工作拍照、网申、体检等相关要求
3.2019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
4.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成员名单
5.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
6.高校申报学科及代码
7.高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递交情况
8.高校教师教学任务书
9.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
10.个人上报材料扫描样板
联系人:人才发展办公室吴佳凌、张博识
联系方式:65642279 shizi@fudan.edu.cn
复旦大学人事处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