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荣誉证书的通知

时间:2019-05-14浏览:2440设置

各单位:

为弘扬尊师重教精神,今年学校继续对执教三十年的教师和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的职工颁发“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荣誉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条件及范围

1.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无违法乱纪及违反师德不良纪录。

2.现为我校在职在编在岗教职工,从事教育工作累计满三十年,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930日,若期间无中断的教育工作经历,则应是在1989930日前参加教育工作的教职工。

3.教师执教三十年和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是指在教育系统或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编工作累计满三十年。其中不包括因私出国、全日制上学、参军、医院等非教育教学或非教育系统工作经历;也不包括退休、待退休、长病假等离岗的时间。

4.已经受颁证书的教师,无须重复申请。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员请如实填写《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申请人简历表》,并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各单位审核申请人材料,填写《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申请人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请于2019531日下班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hizi@fudan.edu.cn,简历表和汇总表纸质版交至人事处人才发展办(邯郸路220号第一教学楼1317室)。

  

联系人:张博识               联系电话:021-65642279

附件:1.《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申请人简历表》

2.《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申请人汇总表》

  

人 事 处

2019513

1、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申请人简历表.docx

2、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申请人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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