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室接待工作流程

时间:2011-06-28浏览:6470设置


一、办理各类证明

1.成绩证明:人事处档案室只办理非本校毕业的教职工成绩证明,本校毕业者请到复旦大学档案馆办理。

2.亲属落户证明:凭派出所出具所需内容清单给予提供相关材料。

3.档案保管证明:凭本人一卡通、身份证前来办理。

4.亲属关系证明:本室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仅提供亲属情况摘抄。个人可委托公证处或当事人所在单位部门党委总支到本室做亲属情况摘抄。此材料不保证亲属关系的完整性、时效性,不做任何证明之用。

5.各类公证业务:由当事人所委托的公证处派中共党员携带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前来查档摘录,我室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室工作要求,酌情考虑出具相关材料。

  

二、查阅档案要求

1.查阅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同时持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各级公安局、安全局等工、检、法部门需要查阅我校教职工档案的,请先到我校保卫处重新开具《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后本室再提供查阅服务。

3.查阅副处以上干部档案,必须经校党委组织部批准。

  

三、其他事项

1.接收档案必须由有关部门和组织按要求转入档案室,不得接收由个人私自携带的档案。

2.转出档案必须由人事处相关办公室开具转档通知后,通过机要局将档案转至对口单位,个人不能私自携带档案。人事关系已离校但档案未转出的,不提供任何利用服务,须先完成离校手续后再转递档案。

3.本室联系办法: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人事处档案室,邮编200433,电话021-6564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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