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教职工探亲须知
一、享受探亲假的范围:
1、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教职工;
2、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教职工;
3、在见习期的教职工不得享受探亲假。
二、探亲假时间:
国家相关文件规定: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为二十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予一次探望假,假期为二十天;
4、上述假期指教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我校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寒、暑假)探亲,平时不另给探亲假期。如果休假短于探亲假的日期,可给予补足;
三、探亲假路费的承担:
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四、探亲假手续:
1、凡符合探亲条件的教职工在探亲之前到人事处薪酬办领取 “复旦大学教职工探亲申请表”(或网页中下载);
2、将“申请表”带至探亲地,由被探亲对象单位盖章;
3、探亲回沪后由教职工所在单位(系、所)领导审核签章;
4、持“申请表”到人事处薪酬办办理审批手续;
5、凭审核后的“申请表”和有关交通票据至 校财务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