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6-24浏览:10设置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我校现启动本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过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于次年领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1.受聘教学、科研、学生专职思政岗位的事业编、劳动合同制在岗人员。

2其他承担教学任务的事业编、劳动合同制在岗人员(须提供教学任务书)。

3.未开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范围:派遣人员、外聘人员、2025922日之前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含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返聘、延聘人员)、博士后、规培人员、自主择业人员以及外国国籍人士。

4.曾在上海市或其他省市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老师无须重复申报。

二、受理条件

1.持有效期内大陆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无须提供);

5.具有有效期内全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博士学位者无须提供)。

三、个人申请流程

本通知仅作流程说明,网上申请、申报材料、体检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请务必于各环节对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事项办理或提交相应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申请人按照表格中注意事项填写《2025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1)提交至院系,院系汇总后报至人事处人才发展办;

2912日—22日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

3927日前,院系自行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者免测),汇总本单位申请人纸质版材料,统一报至人事处人才发展办。

4916-1031日申请人自行预约体检。

四、院系上报材料

923日下班前,院系将本单位《2025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shizi@fudan.edu.cn

926日下班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交至综合楼517室:

1.《2025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1);

2.《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名册》(附件4)(具有博士学位者免测);

3附件3中要求的个人申请材料。

 

附件:1.《2025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

2.高校任教学科目录

32025网上申请、申报材料、体检等具体要求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名册》

5.教案设计

6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

7.高校教师教学任务书

8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港澳)

92025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流程相关提问汇总

  10. 个人申请材料样张

 

联系人:胡阳琳

联系方式:65642279  shizi@fudan.edu.cn

附件.rar

 

                                    复旦大学人事处

                              202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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