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个人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时间:2018-04-24浏览:22303设置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缴费基数是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18年度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自41(住房公积金从71)起调整,2017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132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平均工资的300%)、下限(平均工资的60%)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个人缴费比例如下:

缴费项目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

养老

20

8

医疗

9.5

2

失业

0.5

0.5

职业年金

8

4

工伤

0.32

0

生育

1

0

合计

39.32

14.5

住房公积金

基本

7

7

补充

5

5

合计

12

12

总计

51.32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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