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与法庭科学学院招聘工程实验人员1名

时间:2026-03-18浏览:10设置

工程实验人员1名(司法鉴定中心)

  

1. 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开展法医病理鉴定相关工作。

2. 指导研究生、本科生开展司法鉴定实习、实训工作,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3. 参与中心组织的疑难、复杂案件会鉴,提出专业意见,协助解决鉴定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4. 根据司法机关通知或法院要求,依法出庭作证,对鉴定意见进行解释和说明,接受法庭询问和质证。

5. 开展法医病理学相关的科学研究,追踪国内外前沿技术,推动新技术、新方法在鉴定实践中的应用。

6. 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任务。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能够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

2. 具有法医学或病理学专业背景,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3.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 熟悉司法鉴定流程,有相关工作经历。

5. 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主持过至少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6. 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2篇以上。


校内、外

事业单位编制,薪酬福利按照复旦大学相关规定。

  

1. 应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在招聘时间内可访问复旦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s://zp.fudan.edu.cn),使用国内有效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完成注册,登录后找到对应“工程实验岗位”进行申请。应聘者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按照要求上传清晰的本人证件照,本科以来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证书扫描件、科研项目、论文的相关证明等附件材料。具有海外留学经历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 资格审查,安排面试。

3. 拟聘用者报学校审批。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1-54231052

传真:021-54231052

Emailftkx@fudan.edu.cn

联系地址:东安路130号


截止时间:2026年4月20日


订立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以前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党(团)纪、政纪处分,处分尚未解除,或者因涉嫌违纪正在接受有关单位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

4)在应聘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或者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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