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岗位 | 化学教学实验中心工程实验人员1名 |
岗位 职责 | 1. 承担专业基础和进阶实验课程的教学准备工作。 2. 承担化学专业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 承担中大型教学设备的开放共享、维护管理工作。 4. 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与教改,指导学生参与各类学科竞赛。 5. 承担中心公共空间和专业实验室的开放预约管理工作。 6. 承担示范中心科普实践活动工作。 7. 承担化学系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部分工作,包括不限于场发射透射电子显微镜,聚光镜球差校正透射电子显微镜的日常功能开发和测试服务。 8. 配合完成中心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安排。 |
招聘 条件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能够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贯彻党的教育线、方针、政策。 2.具备化学、高分子、材料或化学生物学相关专业背景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3.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4. 责任心强,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良好的沟通及团队合作精神。 |
招聘 范围 | 校内、外 |
岗位 待遇 | 事业单位编制,薪酬福利按照复旦大学相关规定。 |
应聘 程序 | 1. 应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在招聘时间内可访问复旦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ps:/www.zp.fdan.edu.cn)。请使用国内有效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注册账号。登录系统后可在“工程实验岗位”栏目下查看本岗位招聘信息并提交申请。应聘者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按照要求上传清晰的本人证件照,本科以来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证书扫描件等附件材料。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有效的在读证明、学籍证明、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具有海外留学经历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 资格审查,安排实验操作测试、面试。 3. 拟聘用者报学校审批。 |
联系 方式 | 联系人:黄老师 Email:chemhr@fudan.edu.cn |
备注 |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 订立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以前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党(团)纪、政纪处分,处分尚未解除,或者因涉嫌违纪正在接受有关单位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 (4)在应聘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或者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情形。 |